(一)一般項目的結題標準
1.以論文形式結題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承擔的項目至少有2篇發表的論文(不含增刊、專輯等,下同),其中項目負責人至少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論文;民辦本科、獨立學院、高職高專等承擔的項目須有1篇項目負責人發表的論文。
2.以著作方式結題的,著作名稱應與立項項目名稱保持基本一致。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書稿)結題的,原則上須有1篇項目負責人發表的論文,并由所在學校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同行專家鑒定可采取會議鑒定或通訊鑒定的方式,鑒定專家一般應具有正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3,各外校單位不多于2人,本校專家不得擔任專家組組長。
3.以研究報告等應用性成果結題的,原則上須有1篇項目負責人發表的論文,并由學校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提供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同行專家鑒定的要求同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書稿)結題;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須詳細注明采納內容和實際價值。
4.資助項目的成果需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的,應由項目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二)重點項目的結題標準
重點項目結題,在滿足一般項目結題標準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負責人應至少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1篇論文。
2.研究報告等應用性成果,被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部門采納,或者被地市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