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匯聚共識、協同創新、共享發展,中國科協港澳臺辦公室組織開展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副省級城市科協,或聯合其直屬單位共同申報;
3.設立科協組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
4.海峽兩岸暨港澳協同創新聯盟成員單位。
以上單位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
二、項目設置
根據項目規模、實施方式等情況,遴選20個左右資助項目。項目資助周期為三年,資助合同一年一簽,每個項目每年資助不超過30萬元。重點遴選與港澳臺對口科技組織建立穩定合作機
制、共同參與組織實施并具有較好基礎和影響力的連續性項目。
三、項目任務
深化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合作,鞏固內地(大陸)同港澳(臺)科技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加強與港澳臺科技界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基層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學生的交流,精心設置交流合作主題和內容,著眼長遠打造一批科技人文交流品牌活動。
四、項目形式
重點圍繞學術交流、科學普及、人才培養、智庫咨詢、創新創業及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共同關切,設置交流合作主題。可線下、線上相結合,采用會議、論壇、培訓、賽事及考察交流等方式。
五、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應與港澳臺地區相關組織有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礎,具有專業領域、人才資源、地理區位等優勢,應提供項目配套資金,具備實施項目保障條件。
2.申報項目一般應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連續性項目,從2022年起連續三年每年開展,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臺、拓展合作渠道,完善與港澳臺科技組織交流合作機制,打造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動品牌。
3.申報項目中港澳臺地區科技人員參加人數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包含異地分會場正式參會人員或視頻連線嘉賓,不含開放式視頻會議、論壇等形式的自由進出人員)。規模較大的活動等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其中,申報以青年為主體參與的學術交流項目,應以45歲及以下來自科研、教學或生產第一線的科技工作者為主。
4.2021年資助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受資助單位,不能申報;承擔2021年資助項目申請延期至2022年舉辦的單位,原則上不能申報同類項目。2023年、2024年項目根據上一年度驗收情況續簽資助合同。
5.申報項目原則上應于每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成。
六、申報程序和要求
1.請各申報單位填寫《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書》(一式五份),應明確項目名稱、組織架構、時間地點、主題內容、實施方式、參加范圍規模、預期目標成果,特別是港澳臺參與科技組織、參加主要人員及人數等詳細信息。請于5月16日前將紙質版申報書交行政樓316房間,電子版發郵箱rwskc@sdust.edu.cn,郵件主題為:某某單位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材料。
2.申報單位接到中國科協港澳臺辦公室項目資助通知后,需在30天內簽訂資助合同,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3.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受資助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無特殊原因,項目不得無故中止或延期執行。如項目中止,須提出書面申請,除經核準開支的經費外,其余撥付經費應及時原渠道退還。
4.受資助單位應積極配合中國科協開展的各項評估工作。在項目結束30天內提交項目總結、績效自評報告、經費決算及其相關經費支出證明材料、體現項目成果的有關數據、資料等,并配合開展項目驗收、績效考評等工作。績效考評和驗收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資助經費的重要依據。
5.受資助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項目資助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情況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聯系人:尹發利(57796)
科技處 人文社科處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