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實施《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進一步發揮語言文字科研服務國家需求、支撐事業發展的作用,促進優秀成果的轉化應用。經研究,2020年國家語委繼續實施《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科研項目優秀成果后期資助計劃》。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
已結項的國家語委科研項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項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轉化應用潛力的優秀語言文字科研項目成果,資助經費額度為5-15萬元/項。具體資助方向為:
(一)具有前瞻性和較高學術價值的語言文字理論研究成果進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會急需且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三)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廣實施。
(四)體現原創性和開拓性,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具有重要參考作用或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論文、報告等出版。
(五)與語言文字相關的軟件、系統平臺等其他類別成果進一步開發利用。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科研項目優秀成果后期資助計劃》有關規定。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譽和科研能力。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
(二)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方式。項目申報工作全部通過“國家語委科研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在線申報,此系統為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申報的唯一線上平臺。申報系統鏈接為:http://39.99.164.75:8001/alylogin。請注冊并登陸申報系統查看詳細申報說明,選擇“后期資助”項目類別申報。
(二)材料要求。需郵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申請書(一式六份、雙面打印),原項目的成果一份、結項證書復印件一份(相應電子版請在申報系統附件處上傳)。申報人在申報系統中提交、導出和打印申請書,由所在的申報單位匯總所有申請材料并審查蓋章后,統一報送國家語委科研辦。
四、注意事項
(一)各申報單位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信息真實準確。項目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確保無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3年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
(二)后期資助項目管理參照《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執行。項目研究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研究周期為1年。項目經費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總經費的80%,其余20%在通過國家語委科研項目集中鑒定并結項后撥付。
(三)項目成果在出版或應用中須注明“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科研項目優秀成果后期資助計劃項目”和項目編號。
五、申報時間
申報系統自2020年7月14日起受理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0日,請各單位于2020年8月23日將紙質版材料(一式六份,雙面打印)送至人文社科處(行政樓 316)。
聯系人:沈瀟 聯系電話:86057871
人文社科處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