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司發通(2001)0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司法部關于取消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的規定,2020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面向全國公開申報。現將課題申報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原則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目標,以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理論研究,為國家法治建設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實踐提供理論支持。
(二)堅持應用對策研究為主、基礎理論研究為輔。在注重應用對策研究的同時,適當兼顧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鼓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用對策理論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注重新興學科研究、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
二、課題類別和資助經費標準
(一)課題類別
課題類別分為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
(二)資助經費標準
1、重點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專著、編著、譯著等的,資助經費不超過6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論文、研究報告等的,資助經費不超過4萬元。
2、一般課題和中青年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專著、編著、譯著的,資助經費不超過4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論文、研究報告等的,資助經費不超過2萬元。
3、專項任務課題:司法部不資助經費,課題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籌經費。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受理范圍
全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法學類社團、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
(二)申請者條件
1.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申請者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對申報課題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足夠時間專心研究。
3.申請者(課題組全體成員)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申請重點課題者,課題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副廳(局)級以上職務;申請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主持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請中青年課題者,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9周歲(1981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
(三)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由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按照申請者條件要求承擔審查責任。
2.每個課題主持人只能申報一個課題;課題組成員最多可以參加兩個課題的申報(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參與申報材料無效。
3.申請課題,原則上課題組由不少于兩人、不超過六人(主持人除外)組成;確實認為本人已有足夠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時間按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的,可以單獨申報,無需專門組成課題組。
4.專項任務課題的申請者須自籌2萬元以上的研究經費(不含出版經費),由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審查經費情況。
5.課題題目:《課題指引》僅為課題申報方向參考,申請者亦可自擬題目。
6.課題不資助博士論文,不能以博士論文相同或相似的內容參加課題申報。
7.課題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專著、編著、譯著、教材、論文、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或其他。研究成果為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的,須正式出版;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重點課題的課題組須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與課題研究相關論文3篇以上,其他課題須發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為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的,須有省(部)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采用證明。
8.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兩年。
9.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作為主持人申報本次項目。
(1)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國法學會等項目未結項的課題負責人。
(2)曾經主持司法部課題被撤項未滿3年的課題負責人。
10.凡在課題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后,司法部有權隨時撤銷已立項課題,追回課題資助經費,兩年內無資格申報司法部課題。
四、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7份)于2020年7月27日前送至人文社科處(行政樓 316),電子版發送到郵箱:skd992117@sdust.edu.cn
聯系人: 沈瀟 聯系電話:86057871
附件:
1、關于發布《2020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引》及受理課題申報的公告
2、2020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引目錄
3、2020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
人文社科處
2020年6月30日